商标授权、确权行政诉讼:
1、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件中,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2、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中,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3、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,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4、在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中,当事人对撤销复审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商标侵权诉讼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,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:
1、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
2、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
3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
4、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;
5、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;
6、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;
7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。